无犯罪记录是由管理司法记录数据库的机构发行的文件,用于证明个人有或没有犯罪记录。 2021年7月1日起的第一号无犯罪记录的办理程序与以前相比有一些变化,详情如下。
第一号越南无犯罪记录发给:
– 要求签发无犯罪记录证的越南公民、已经或正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
– 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有权要求签发无犯罪记录正,以服务于人事管理、商业登记、设立和管理、企业和合作社。
根据《2009 年司法记录法》第 45 条第 1 款; 2020年居住法第37条第4款,个人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无犯罪记录证要包括以下文件:
对于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有权要求发放无犯罪记录证,以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商业登记活动、企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管理,在要求发放无犯罪记录证时就向获得申请人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司法部发送书面请求;不能确定常住地或暂住地的案件,就发送到国家司法中心。
书面请求必须明确说明机关或组织的地址、使用无犯罪记录证的目的以及获得无犯罪记录证的人的信息。
公民携带准备好的文件并将其提交给以下机构(2009 年《司法记录法》第 45 条第 2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关应当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司法记录法》第四十九条):
拒绝签发无犯罪记录证的话,要通过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文件有效的话,无犯罪记录证的签发期限自收到有效请求之日起不超过10日(《司法行政法》第48条)。
如果申请人是在多地居住或在国外居住一段时间的越南公民,外国人,必须核实无犯罪记录删除的自动条件的案件, 期限不超过 15 天。
如果您对自己的无犯罪记录证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vietnamimmigration.com 寻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