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是由管理司法記錄數據庫的機構發行的文件,用於證明個人有或沒有犯罪記錄。 2021年7月1日起的第一號無犯罪記錄的辦理程序與以前相比有一些變化,詳情如下。
第一號越南無犯罪記錄發給:
根據《2009 年司法記錄法》第 45 條第 1 款; 2020年居住法第37條第4款,個人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請無犯罪記錄證要包括以下文件:
對於國家機關、政治組織和社會政治組織有權要求發放無犯罪記錄證,以服務於人力資源管理、商業登記活動、企業、合作社的設立和管理,在要求發放無犯罪記錄證時就向獲得申請人永久或臨時居住的司法部發送書面請求;不能確定常住地或暫住地的案件,就發送到國家司法中心。
書面請求必須明確說明機關或組織的地址、使用無犯罪記錄證的目的以及獲得無犯罪記錄證的人的信息。
公民攜帶準備好的文件並將其提交給以下機構(2009 年《司法記錄法》第 45 條第 2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機關應當拒絕出具無犯罪記錄證(《司法記錄法》第四十九條):
拒絕簽發無犯罪記錄證的話,要通過書面通知,說明理由。
文件有效的話,無犯罪記錄證的簽發期限自收到有效請求之日起不超過10日(《司法行政法》第48條)。
如果申請人是在多地居住或在國外居住一段時間的越南公民,外國人,必須核實無犯罪記錄刪除的自動條件的案件, 期限不超過 15 天。
如果您對自己的無犯罪記錄證有任何疑問,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 info@vietnamimmigration.com 尋求答案。